百家乐- 百家乐官方网站- APP下载郑州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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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的通知》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在河南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河南及郑州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习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遵循政府扶持、部门协同、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思路,通过构建“暖阳+”残疾人服务保障体系,进一步拓宽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优化就业结构,切实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推动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提质增效。
1.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落实相关政策要求,根据编制总数,依法安排残疾人就业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全市各级残联要带头招录残疾人,推动残联系统残疾人干部达到15%以上规定比例。
2.在编制年度机关公务员招录计划时,安排一定数量的职位专项招录残疾人,力争2027年年底前,编制50人及以上的机关和编制63人及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依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既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未采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其它方式履行法定义务的,单位及主要负责取消其评先资格,并由相关部门追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在公务员招考时,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市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面向残疾人招录(聘)的岗位条件。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年龄(年龄放宽至40岁以下)、户籍等条件。在保障正常履职的前提下,不额外设置限制残疾人报考的条件。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考场、辅助设备等合理便利。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残联、市税务局、航空港税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4.各区县(市)残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企业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国有企业,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残疾人专场招聘,并安排人员参加残联组织的雇主培训,国有企业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辅助性就业机构的产品或服务。
5.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要为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提供便利条件,适当放宽对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和调拨计划。铁路客运站商铺招商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创业,并给予适当帮扶。
6.行业主管部门应要求企业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为吸纳残疾人就业的企业落实有关税收优惠、金融扶持等政策。
7.企业应积极响应“暖阳+”残疾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开发一批针对残疾人的特定岗位,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零工市场”、“乐业小站”、“暖阳·就业坊”、中国残联就业服务平台等渠道发布残疾人招聘信息。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市残联、市税务局、航空港税务局、市烟草专卖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8.各区县(市)要设立残疾人创业孵化项目,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权益保障和扶持政策范围,并提供必要的便利。
9.建立“政府引导+第三方运营+残疾人参与”的系统性、创新性共建机制,以免费或低偿方式在政府建设的创业园区、街道、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或城市更新中的公园、地铁站等公共场所,打造残疾人创业经营空间,通过定向岗位开发、创业孵化赋能及可持续收益分配,形成长效助残就业模式。
10.政府兴办的贸易市场和夜市设立商铺、摊位,新设自动售卖机、早餐点、快递驿站等便民服务网点时,要预留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等。为残疾人从事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代销提供便利条件,落实减免押金、简化审批流程、放宽代销点间距等帮扶政策。
11.发挥互联网平台经济功能,深入推进“互联网+就业创业”。开展“直播带岗”残疾人就业服务,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发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在主流电商平台设立“暖阳·工坊”专区,常态化开展残疾人手工艺品展销活动,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给予引流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放宽“阻流”条件等帮扶。
12.打造“暖阳·就业联盟”,广泛吸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加入,精准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与社会资源。统筹用好现有公益性岗位,鼓励在村(社区)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维护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加大对残疾人及其家属从事家政服务领域工作的扶持力度。
(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园林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妇联、市残联,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13.各区县(市)要至少设立一个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明确适合残疾人生产或经营的产品、项目,安排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专门生产或经营。市残联要建立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和生产经营项目目录,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劳动项目调配工作,打造产品和服务品牌。
14.在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残疾人就业辅导员。为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对象从事辅助性就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做好就业推荐和转介工作。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商务、文化广电旅游、民政等部门在公共活动中应优先采购、推广助残产品。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残联、市税务局、航空港税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15.加强教育、人社、残联等部门协同联动,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重点对象,纳入就业困难帮扶专项行动,实现学籍信息、就业意向、技能特长等数据的标准化采集与安全共享,全面落实“一人一策”、“一人一档”帮扶机制。
16.人社部门将残疾人大学生纳入“宏志助航计划”、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等就业能力培训范围。鼓励高校残疾人大学生,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17.残联积极开展残疾人大学生职业能力测评,形成残疾人个性化职业技能评估报告,根据测评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心态调适、发展方向规划、职业介绍等工作,切实提高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成功率和稳定性。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残联,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18.做好易返贫致贫残疾人的跟踪监测和帮扶,组织基层开展结对关爱帮扶,建立定期走访探视制度,为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落实就业帮扶措施。
19.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加强智志双扶,帮助提高内生发展能力,实现就业增收。持续实施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帮助农村困难残疾人掌握1—2项种植、养殖等实用技术,参与乡村富民产业和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
20.加大对农村电商、生态养殖、休闲康养、乡村旅游、文创工作室等新形态就业项目的支持力度,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寄递物流、直播带货、短视频创作等工作。对安排、带动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的就业帮扶车间、就业帮扶基地等加大扶持力度。
21.发挥村集体经济带动残疾人增收作用实现稳定就业和共同富裕,按规定民主程序确定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同时充分考虑残疾人家庭特殊情况。
(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残联,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22.推动各类医疗机构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探索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诊所并逐步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对“暖阳+”助残项目中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给予场地租金减免、设备购置补贴等政策倾斜和帮扶。
24.依托盲人按摩实训基地及培训机构,开展盲人保健按摩师培训。按年度组织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做好资格审核、证书年审、继续教育、职称评审等工作。
25.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行业发展,支持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连锁化、品牌化、多样化经营。符合集中使用残疾人用人单位条件的盲人按摩机构,同等享受辅助性就业机构扶持政策。多渠道开发盲人新形态就业。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市税务局、航空港税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26.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助残社会组织、残疾人专门协会、郑州市扶残助残促进会的作用,实施适合不同类别残疾人特点和需求的就业项目,开展以帮扶残疾人就业为主题的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
27.人社、残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对有就业服务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对有安排残疾人就业潜力的用人单位至少开展一次走访拓岗,提供岗位设置、用工招聘、岗位培训、心理辅导、劳动项目对接等服务。
28.各区县(市)要积极协调金融机构,通过信贷支持、专属产品和服务创新,对有劳动意愿、有劳动能力和有贷款需求的残疾人、残疾人家庭成员和助残成效明显的致富带头人三类重点服务对象,加强创业就业金融支持。
29.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服务内容、标准、流程等制度。开展区域性就业创业工作协商与合作。支持各区县(市)为孤独症等心智障碍群体开展全链式融合就业服务。
(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税务局、航空港税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30.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支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增设职教部(班),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
31.鼓励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与职业培训相关补贴。加强集培训、就业、康复、托养于一体的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机构)建设。围绕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定期举办市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职业技能展示交流活动。加大对残疾人高技能领军人才和非遗传承技能残疾人的培训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申报技能大师称号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32.深入推进科技助残行动,强化成果转化应用。完善政府购买科技助残产品和服务项目制度,建立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目录、家庭无障碍改造目录,推动科技助残技术向新材料、智能化、信息化方向升级,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
(责任单位:市委智慧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残联,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33.人社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提供重点帮扶。联合残联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受理用人单位不与招用的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等投诉举报,依法依规纠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评价制度,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的残疾人就业服务进行信用和质量评价管理,督促其规范开展就业服务。
34.残联要定期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机构进行抽查,发现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行为的,及时移交主管部门并协助查处。严格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审核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得额外提出户籍等限制条件。
35.民政部门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再次失业符合条件的,经申请应当再次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市残联、市财政局加大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统筹力度,制定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实施办法,落实就业扶持和补贴奖励政策,帮扶残疾人就业创业。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整合残疾人就业帮扶信息资源,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
各区县(市)要进一步明确责任部门和职责分工,加强组织协调,督促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各级残联组织和残疾人服务机构要主动搭建服务平台,探索更多适合残疾人的就业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适时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